大洋网讯12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年7月16日的原《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修订,鼓励企业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花都、番禺七区,黄埔、南沙、从化、增城四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废管中心”)负责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的核算和支付手续办理。
取消对潜在供应商年回收处理规模限制
根据政府采购“不得对潜在供应商设置规模、地域等限制条件”相关规定,新版《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要求“具有一定的年回收处理规模(单一品种年回收处理达到吨以上,多项品种年回收处理1万吨以上),在广州地区有与承接项目相匹配的回收网络、规范的处理场地和先进的设施设备”等限制企业地域、规模的内容,新增了费用支付比例及要求、年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特别规定等,明确购买方式及实施主体,修改完善服务企业的条件、义务及退出机制。
各区付费比例从70%下调为30%
《办法》明确,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量由区、街道(镇)和服务企业以“联单”方式核算。区城管部门对辖区内的“联单”进行确认,核对统计数据,并于每月将核对后的数据报送废管中心,每季度结算一次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同时购买服务费用比例也做了调整,支付比例从原来市占30%、区占70%调整为市占70%、区占30%,比例从生活垃圾处理经费中支出。以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促进《办法》在各区的落地实施。
由于年不施行《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分类计费管理办法》,该年度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单价无报批依据,故年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广州市年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单价执行,即.89元/吨。其他年度当年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单价执行广州市上年度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单价。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低值可回收物进行了明确,市城管部门介绍,结合实践情况,将《办法》所指的低值可回收物修改为“《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固体废物”。记者经查询获悉,新版《目录》已于年10月10日印发,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联合对年版《目录》进行的修订。其中将低值可回收物分为废玻璃类、废塑料类、废木质类、废织物类、废杂铁类五大类,覆盖了生活中常见的各类酒瓶、饮料瓶等玻璃瓶,洗发水沐浴露罐、油罐等塑料桶;床垫弹簧、燃气灶炉头、衣架和废弃铁罐、铁盒等轻薄、异形杂铁等。
“《办法》明确了低值可回收物范围,有助于规范经营秩序,优化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市场的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
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四)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
(五)对低值可回收物的处置符合国家循环再利用和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
(一)受到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且限期内不整改的;
(二)违规将承接区以外回收的低值可回收物纳入回收处理数量,要求承接区财政购买其服务的;
(三)不按回收处理程序及相关技术规范分拣加工处理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的低值可回收物没有进入利用环节的,或将低值可回收物倾倒、偷排或私自非法填埋或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杨耀烨通讯员成广聚
[编辑: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