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企业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据介绍,《办法》适用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花都、番禺七区,黄埔、南沙、从化、增城四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废管中心”)负责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的核算和支付手续办理。
《办法》明确,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量由区、街道(镇)和服务企业以“联单”方式核算。区城管部门对辖区内的“联单”进行确认,核对统计数据,并于每月将核对后的数据报送废管中心,每季度结算一次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同时购买服务费用比例也作了调整,支付比例从原来市占30%、区占70%调整为市占70%、区占30%,从生活垃圾处理经费中支出,以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促进《办法》在各区的落地实施。
由于年不施行《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分类计费管理办法》,该年度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单价无报批依据,故年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广州市年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单价执行,即.89元/吨。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低值可回收物进行了明确,市城管部门介绍,结合实践情况,将《办法》所指的低值可回收物修改为“《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固体废物”。记者经查询获悉,新版《目录》已于年10月10日印发。其中将低值可回收物分为废玻璃类、废塑料类、废木质类、废织物类、废杂铁类五大类,覆盖了生活中常见的各类酒瓶、饮料瓶等玻璃瓶,洗发水沐浴露罐、油罐等塑料桶;床垫弹簧、燃气灶炉头、衣架和废弃铁罐、铁盒等轻薄、异形杂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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