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婷婷)沙发、床垫、床架、家用电器……今后扔弃这些大件生活垃圾要付费了。日前,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产生大件垃圾的居民合理承担清运费。
可选择三种方式投放大件垃圾
《指导意见》提出,居民投放大件垃圾可选择预约上门回收、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自行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三种方式。收运服务单位开展预约上门回收服务的价格需要明示公开;各区可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根据辖区大件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情况,选择在周末卫生日、节假日等适宜时间,探索开展大件垃圾集中定点投放活动,对参与活动的居民提供费用优惠。
居民也可以选择在固定点位投放大件垃圾,但大件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随意丢弃。
《指导意见》对投放点设置提出要求,其中包括居住小区设置的大件垃圾投放点应采用全封闭房式或无顶半封闭式,也可采用由大件垃圾收运单位设置专用回收箱的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社区(村)统筹合理设置。投放点可与装修垃圾投放点合并设置,面积、容量应满足居住小区内大件垃圾的暂存需求,方便居民投放和收集整理。
投放大件垃圾需支付清运费
居民投放大件垃圾需要收取多少费用?《指导意见》提出,居民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分类投放点的,应向管理单位支付清运费,具体费用由市场调节。另外,如果居民需要提供上门搬运服务的,还应支付上门搬运服务费。
此外,如果居民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则可不承担清运费。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收集大件垃圾清运费价格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供市场参考。
回收的大件垃圾需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指导意见》提出,大件垃圾拆解后的产物,应采用适宜技术进行资源化处理。具有再生价值的成分纳入再生资源利用渠道,残余物纳入生活垃圾处置渠道,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收运服务单位应与管理责任人和拆解处理场所建立联单制度,记录大件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确保大件垃圾处理安全、环保、物流可追溯。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拆解处理场所的居民应登记来源、数量等信息。拆解处理场所应记录资源化产品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各区应将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数据链信息接入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系统,做到“有账可查、源头可溯、去向可控”,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
哪些垃圾属于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家用电器等体积较大物品。其中,废弃家用电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砖石砌块、石膏磁砖、卫浴台盆、木质板材等,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其中作为大件垃圾投放的,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投放和收运处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参照《指导意见》执行。
新京报记者吴婷婷
编辑张磊校对卢茜